強制執行法 第74條 法規:強制執行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二章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執行 › 第二節 對於動產之執行 第74條 拍賣物賣得價金,扣除強制執行之費用後,應將餘額交付債權人,其餘額超過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及其債權所應受償之數額時,應將超過額交付債務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