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第132-2條 法規:強制執行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五章 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 第132-2條 債權人依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拘束債務人自由,並聲請法院處理,經法院命為假扣押或假處分者,執行法院得依本法有關管收之規定,管收債務人或為其他限制自由之處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