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第116-1條 法規:強制執行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二章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執行 › 第五節 對於其他財產權之執行 第116-1條 就債務人基於債權或物權,得請求第三人交付或移轉船舶或航空器之權利為執行時,準用前條之規定辦理,並依關於船舶或航空器執行之規定執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