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文書使用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作業辦法 第8條 法規:強制執行文書使用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作業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8條 依第四條使用以司法院服務平台傳送收受強制執行文書者,得以書狀向執行法院陳明終止使用該平台傳送收受文書。前項終止使用,於陳明狀送達執行法院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