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施行法 第1條 法規:破產法施行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破產法母法 第1條 破產法施行前不能清償債務之事件,已由法院或商會開始處理者,視其進行程度依破產法所定之程序終結之,其已進行之部分,不失其效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