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83條 法規:破產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破產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三章 破產 › 第二節 破產財團之構成及管理 第83條 破產管理人,應就會計師或其他適於管理該破產財團之人中選任之。前項破產管理人,債權人會議得就債權人中另為選任。破產管理人受法院之監督,必要時,法院並得命其提供相當之擔保。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