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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破產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53條

法院撤銷和解或駁回和解撤銷之聲請,以裁定為之。
對於撤銷和解之裁定,不得抗告。
對於駁回和解撤銷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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