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147條 法規:破產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破產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三章 破產 › 第六節 破產財團之分配及破產之終結 第147條 破產財團於最後分配表公告後,復有可分配之財產時,破產管理人經法院之許可,應為追加分配,但其財產於破產終結之裁定公告之日起三年後始發現者,不得分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