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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破產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105條

數人就同一給付各負全部履行責任者,其中一人或數人受破產宣告時,其他共同債務人,得以將來求償權之總額為破產債權而行使其權利。
但債權人已以其債權總額為破產債權行使權利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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