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61條 法規: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七章 繼承 第61條 遺囑及其撤回之方式,除依前條所定應適用之法律外,亦得依下列任一法律為之:一、遺囑之訂立地法。二、遺囑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三、遺囑有關不動產者,該不動產之所在地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