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58條 法規: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七章 繼承 第58條 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但依中華民國法律中華民國國民應為繼承人者,得就其在中華民國之遺產繼承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