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涉外民事,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其他法律無規定者,依法理。
- 第2條依本法應適用當事人本國法,而當事人有多數國籍時,依其關係最切之國籍定其本國法。
- 第3條依本法應適用當事人本國法,而當事人無國籍時,適用其住所地法。
- 第4條依本法應適用當事人之住所地法,而當事人有多數住所時,適用其關係最切之住所地法。當事人住所不明時,適用其居所地法。當事人有…
- 第6條依本法適用當事人本國法時,如依其本國法就該法律關係須依其他法律而定者,應適用該其他法律。但依其本國法或該其他法律應適用中…
- 第7條涉外民事之當事人規避中華民國法律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仍適用該強制或禁止規定。
- 第8條依本法適用外國法時,如其適用之結果有背於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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