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5條婚約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婚約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婚約訂定地法者,亦為有效。婚約之效力,依婚約當事人…
- 第46條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
- 第47條婚姻之效力,依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 第48條夫妻財產制,夫妻以書面合意適用其一方之本國法或住所地法者,依其合意所定之法律。夫妻無前項之合意或其合意依前項之法律無效時…
- 第50條離婚及其效力,依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
- 第51條子女之身分,依出生時該子女、其母或其母之夫之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為婚生子女。但婚姻關係於子女出生前已消滅者,依出生時該子…
- 第52條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與生母結婚者,其身分依生父與生母婚姻之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
- 第53條非婚生子女之認領,依認領時或起訴時認領人或被認領人之本國法認領成立者,其認領成立。前項被認領人為胎兒時,以其母之本國法為…
- 第54條收養之成立及終止,依各該收養者被收養者之本國法。收養及其終止之效力,依收養者之本國法。
- 第55條父母與子女間之法律關係,依子女之本國法。
- 第56條監護,依受監護人之本國法。但在中華民國有住所或居所之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監護依中華民國法律:一、依受監護人之本國法…
- 第57條扶養,依扶養權利人之本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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