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46條 法規: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六章 親屬 第46條 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