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45條 法規: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六章 親屬 第45條 婚約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婚約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婚約訂定地法者,亦為有效。婚約之效力,依婚約當事人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婚約當事人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