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27條 法規: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四章 債 第27條 市場競爭秩序因不公平競爭或限制競爭之行為而受妨害者,其因此所生之債,依該市場之所在地法。但不公平競爭或限制競爭係因法律行為造成,而該法律行為所應適用之法律較有利於被害人者,依該法律行為所應適用之法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