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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法律行為之方式,依該行為所應適用之法律。
但依行為地法所定之方式者,亦為有效;行為地不同時,依任一行為地法所定之方式者,皆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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