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42-1條 法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母法 第42-1條 債務人依本條例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應請求協商或聲請調解者,如逕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視其聲請為法院調解之聲請。前項情形,調解不成立者,法院於調解不成立之日起二十日內,得依債務人之聲請,依原聲請程序續行之,並仍自原聲請時,發生程序繫屬之效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