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7條 法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母法 第37條 清算財團之財產經管理人依本條例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變價後,債務人應交出書據而未交出者,管理人得報請法院以公告宣示未交出之書據無效,另作證明書發給買受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