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母法 第3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所稱之營業活動,係指反覆從事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或其他相類行為,以獲取代價之社會活動。債務人為公司或其他營利法人之負責人,無論是否受有薪資,均視為自己從事營業活動。其營業額依該公司或其他營利法人之營業額定之。 本條定義的名詞 之營業活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