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22條 法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 第三節 債務人財產之保全 第22條 第二十條之撤銷權,對於轉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行使之:一、轉得人於轉得時知其前手有撤銷原因。二、轉得人係債務人或第四條所定之人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家屬或曾有此關係。但轉得人證明於轉得時不知其前手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三、轉得人係無償取得。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