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訟事件法 第60條 法規:非訟事件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民事非訟事件 › 第一節 法人之監督及維護事件 第60條 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依民法第三十六條或第五十八條規定,聲請法院宣告解散法人時,應附具應為解散之法定事由文件;由利害關係人聲請者,並應釋明其利害關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