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訟事件法 第58條 法規:非訟事件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 第六節 司法事務官處理程序 第58條 司法事務官兼辦提存或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事務,適用各該法令之規定,並應以提存所主任或登記處主任名義行之。司法事務官兼辦前項事務所為處分,與提存所主任或登記處主任所為者有同一之效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