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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58條

司法事務官兼辦提存或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事務,適用各該法令之規定,並應以提存所主任或登記處主任名義行之。
司法事務官兼辦前項事務所為處分,與提存所主任或登記處主任所為者有同一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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