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選任律師及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支給標準 第5條 法規:法院選任律師及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支給標準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5條 前條所定酬金,不論選任或委任律師人數,均按件數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