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 第8條 法規: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8條 調解委員參加司法院或各級法院舉辦之調解業務講習會、研究會、座談會等會議,或應邀出席集會,受司法院、各級法院表揚者,得經聘任法院院長事前許可,準用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支領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