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6條 法規:法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16條 當次招考或遴選之法官助理人數較少時,其職前訓練得以閱讀業務手冊或觀看教學光碟等方式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