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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勞動調解委員執行職務時,應配戴服務證。
勞動調解委員應遵守勞動調解委員倫理規範(如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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