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7條 法規: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7條 勞動事件與民事事件之事務分配爭議,應由院長徵詢相關庭長意見後,決定之。法官因前項事務分配所受理之事件,應本於確信,依事件之性質,適用該事件應適用之法律規定為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