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第8條 法規: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8條 遠距審理結束時,依法得支領日費、旅費或報酬之陳述人,得以申請書兼領據,向審理端法院申請之;審理端法院審核後,得直接匯入其金融機構帳戶或以其他方式支付之。前項之旅費,以陳述人自其所在地至受審理端處所為計算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