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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遠距訊問結束時,證人得傳真日、旅費聲請書兼領據,向訊問法院聲請,經審核後,由訊問法院郵寄證人或直接匯入其銀行帳戶。
前項之日、旅費以證人至受訊問處所為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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