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地方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10條 法規:同一地方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10條 同一地方法院轄區內各簡易庭間之事務分配,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一條至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