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閱卷規則 第4條 法規:民事閱卷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4條 訴訟代理人除已提出委任狀於法院或經審判長選任者外,於閱卷同時,應檢附委任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