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閱卷規則 第24條 法規:民事閱卷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24條 聲請人就繫屬於福建連江地方法院之案件,得預付費用,請求該院承辦人員影印該案卷宗之全部或一部,由法院寄送與聲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