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97條 法規:民事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一編 總則 › 第三章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 › 第四節 訴訟費用之擔保 第97條 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不得聲請命原告供擔保。但應供擔保之事由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