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77-10條 法規:民事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一編 總則 › 第三章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 › 第一節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第77-10條 因定期給付或定期收益涉訟,以權利存續期間之收入總數為準;期間未確定時,應推定其存續期間。但其期間超過十年者,以十年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