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567條 法規:民事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八編 公示催告程序 第567條 公示催告程序,因提出證券或其他原因未為除權判決而終結者,法院應依職權以裁定撤銷禁止支付之命令。禁止支付命令之撤銷,應準用第五百六十一條之規定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