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563條 法規:民事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八編 公示催告程序 第563條 持有證券人經申報權利並提出證券者,法院應通知聲請人,並酌定期間使其閱覽證券。聲請人閱覽證券認其為真正時,其公示催告程序終結,由法院書記官通知聲請人及申報權利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