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537-1條 法規:民事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七編 保全程序 第537-1條 債權人依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押收債務人之財產或拘束其自由者,應即時聲請法院為假扣押或假處分之裁定。前項聲請,專屬押收債務人財產或拘束其自由之行為地地方法院管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