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511條 法規:民事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六編 督促程序 第511條 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四、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五、法院。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