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49條 法規:民事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一編 總則 › 第二章 當事人 › 第一節 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 第49條 能力、法定代理權或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有欠缺而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恐久延致當事人受損害時,得許其暫為訴訟行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