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44-3條 法規:民事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一編 總則 › 第二章 當事人 › 第一節 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 第44-3條 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得對侵害多數人利益之行為人,提起不作為之訴。前項許可及監督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