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393條 法規:民事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 第一章 通常訴訟程序 › 第五節 判決 第393條 關於假執行之聲請,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前為之。關於假執行之裁判,應記載於裁判主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