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31條 法規:民事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一編 總則 › 第一章 法院 › 第一節 管轄 第31條 移送訴訟之裁定確定時,視為該訴訟自始即繫屬於受移送之法院。前項情形,法院書記官應速將裁定正本附入卷宗,送交受移送之法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