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283條 法規:民事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 第一章 通常訴訟程序 › 第三節 證據 › 第一目 通則 第283條 習慣、地方制定之法規及外國法為法院所不知者,當事人有舉證之責任。但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