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275條 法規:民事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 第一章 通常訴訟程序 › 第二節 言詞辯論之準備 第275條 於準備程序後行言詞辯論時,當事人應陳述準備程序之要領。但審判長得令書記官朗讀準備程序筆錄代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