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181條 法規:民事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一編 總則 › 第四章 訴訟程序 › 第四節 訴訟程序之停止 第181條 當事人於戰時服兵役,有停止訴訟程序之必要者,或因天災、戰事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與法院交通隔絕者,法院得在障礙消滅前,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