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105條 法規:民事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一編 總則 › 第三章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 › 第四節 訴訟費用之擔保 第105條 供擔保之提存物或保證書,除得由當事人約定變換外,法院得依供擔保人之聲請,以裁定許其變換。關於前項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