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101條 法規:民事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一編 總則 › 第三章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 › 第四節 訴訟費用之擔保 第101條 原告於裁定所定供擔保之期間內不供擔保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其訴。但在裁定前已供擔保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