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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當事人委任其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為訴訟代理人者,審判長得許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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